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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輪擱淺毀墾丁珊瑚礁 船長判賠377萬

台灣籍「巨龍號」雜貨輪因人為疏失擱淺,造成海底硬珊瑚礁毀損。(資料照,墾管處提供)

台灣籍「巨龍號」雜貨輪因人為疏失擱淺,造成海底硬珊瑚礁毀損。(資料照,墾管處提供)

2023/10/10 05:30

〔記者蔡宗憲、李立法/屏東報導〕台灣籍「巨龍號」雜貨輪,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凌晨行經屏東縣滿州鄉外海時,因人為疏失,造成貨輪偏離航道,擱淺於溪仔口外海○.五浬處,貨輪公司直到隔年七月間才移除船體,造成海底硬珊瑚礁毀損,墾管處向船長求償,法院判蘇姓船長得賠三七七萬九六二二元。

人為疏失 貨輪偏離航道擱淺

這起「撞壞珊瑚礁」損害賠償事件,墾管處認為,巨龍輪行經滿州鄉外海時,蘇姓船長僅指派水手從事瞭望,未製作航行計畫標示於電子海圖或紙本海圖,未適時修正船位等過失而偏離航道,致擱淺造成海底硬珊瑚達三七七平方公尺毀損。

蘇姓船長稱,當時正在休息,當值掌舵者為JECKIE,事故是水手過失,不應由他承擔責任。但法院認為,船長對事故須負過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船長雖抗辯認為船未偏離航跡,但據海巡署紀錄推算,實際行駛航線與預定行跡相差甚遠。

此外,依JECKIE所述,接班時舵是擺自動舵,無論當值者為何人,船長均未適時修正航線,任由船員以自動駕駛方式偏離航道,蘇姓船長難推諉其無過失。

海底硬珊瑚遭毀 復原需15年

墾管處強調,曾對船公司求償五七九萬餘元,但法院僅判賠六十五萬餘元,引發各界譁然,且珊瑚復原需十五年,已提上訴,目前尚未判決。這次加告船長(分兩案),將等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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