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富商泡湯住宿 曾格爾判賠30萬
士林地院認定侵害配偶權,昨判曾格爾賠償卅萬元。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登山女神」封號的曾格爾,被控介入已婚富商陳坤保的家庭,遭陳妻岳啟儒提告求償二百萬元;士林地院根據陳坤保、岳女友人的證詞,認定曾、陳二人曾相偕泡湯、住宿,已侵害配偶權,昨判曾格爾賠償岳啟儒卅萬元。
宣判後岳女發聲明表示,不在意判賠金額的多寡,而是希望透過司法,讓無視法律規定、慣用謊言遮掩事實之人的不法行為和意圖能被認證,也給社會大眾警惕,她會將賠償金捐給婦女相關的公益慈善團體,讓這件事有更正向的意義。
曾父︰會賠償30萬 不上訴
曾格爾近日登上世界第六高峰卓奧友峰,昨天還在下山途中;曾父表示,他會負責賠償女兒的卅萬元,不會上訴,但其言論不代表女兒的想法,等女兒下山後,會告知她判決結果。
曾格爾遭爆料,去年八月返國時正值隔離檢疫期間,卻違規外出和陳男相約投宿北投「三二行館」泡湯,兩人還互傳曖昧訊息,岳女透過與丈夫同步連動的iPad發現不倫戀,向曾女求償二百萬元。
士院採不公開審理,據了解,曾女庭訊時否認侵害岳女的配偶權;不過陳以證人身分到庭,之後發表聲明承認與曾女單獨泡湯,也有肢體上的親密接觸。
案件後來開放旁聽,傳喚岳女的張姓女友人做證,她說曾女清楚的知道陳坤保已婚,妻子就是岳啟儒。
士院判決指出,依據陳男、張女證詞,以及曾、陳互傳的訊息,足以認定曾女明知陳已婚,仍同赴泡湯及住宿,考量兩造身分、財產、收入及侵害程度,判曾女賠償卅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