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法界︰法院否決檢方執行令 有濫權之虞
法務部推動「酒駕再犯發監標準(三振條款)」,希望對酒駕行為產生警惕嚇阻效果。 (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王冠仁、邱俊福/綜合報導〕酒駕零容忍!法官近期卻頻撤銷檢方酒駕三振條款,檢方憂心法院變相鼓勵酒駕,有法界人士認為,法院此舉似有濫權之虞,而基層員警大多贊同三振條款,有警官建議只要酒駕犯第二次再犯就不能易科罰金,這樣才能大幅提升嚇阻效用。
律師林振煌昨認為,被告得不得易科罰金,是法律賦予檢方執行的職權,法務部依據反酒駕政策制定的「三振條款」,檢察官並依檢察一體原則執行政策,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處分,卻接連干預、否決檢方的執行令,有點透過司法推翻政府政策的意味,似有濫權之虞,無怪乎檢方會擔憂法院縱容酒駕。
曾任法官的律師吳孟良認為,四年四犯酒駕確實誇張,執行發監亦屬合理,法官何以認定「非短期內密集再犯」,令人費解。
律師翁偉倫持不同看法,他指出,檢方依據三振條款而執行不易科罰金的案例仍佔絕大多數,只有極少數提出司法救濟且成功的案例。
警政署︰支持酒駕嚴懲
警政署昨則指出,法務部推動「酒駕再犯發監標準(三振條款)」策略,是希望能對酒駕行為者或累犯產生必要的警惕與嚇阻效果,警政署認同也支持政府對於酒駕嚴懲的一貫作法與決心;基於「酒駕零容忍」原則,警察機關嚴格取締酒駕的強度和態度未有任何的改變。
基層員警大多贊同「三振條款」,他們認為,易科罰金對某些口袋深的酒駕犯來說,不痛不癢,唯有入監服刑、剝奪自由才能讓酒駕犯真正學到教訓。也有警官認為,只要酒駕犯第二次再犯就不能易科罰金,這樣才能大幅提升嚇阻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