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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交易U幣 國道服務區劫走963萬

騙交易U幣劫走963萬4人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騙交易U幣劫走963萬4人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2023/08/15 05:30

張男等4人詐欺判刑 民事4人需連帶賠償873萬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假買賣真劫鈔!台北張姓男子等人透過微信群組,對外佯稱欲出售虛擬貨幣U幣,陳男信以為真,與兩名友人共籌九六三萬六千元,到中山高湖口服務區與張男等四人交易,結果張男等人拿到鉅款後佯稱要驗鈔,跳上接應車輛加速逃離現場,傻眼的被害人向國道警方報案才循線鎖定四人,新竹地院除依詐欺罪判刑,民事部分再判四人需連帶賠償八七三萬。

被害人傻眼報案 循線鎖定四嫌

法官調查,張男及其他共犯自始就沒有虛擬貨幣U幣可賣,卻先於去年六月透過微信暱稱「Ace」之人,對外佯稱欲出售虛擬貨幣U幣,以每單位新台幣廿九點二元出售卅三萬單位,總計九六三萬六千元。

陳男信以為真,將此交易訊息轉知兩名友人合資,三人湊足九六三萬六千元,張男與三名同夥共同前往中山高湖口服務區向陳男收錢,交付款項後,張男竟藉驗鈔為由,隨即跳上一旁接應車輛,逃往台北市朋分贓款,並未依約交付虛擬貨幣U幣給陳男等人。陳男得知受騙,向國道警察報案,經警調閱湖口服務區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循線查悉上情。

法官審酌被告四人均正值青年,不知守法慎行正道取財,為圖暴利共同詐欺被害人,使被害人損失高達九百多萬元,助長原已猖獗的詐騙歪風,且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應予嚴厲譴責,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張男等四人一年四月至二年二月不等徒刑,扣案犯罪所得兩百四十萬元沒收。附帶民事求償部分,新竹地院民事庭扣除事後已賠償部分,再判四名被告需賠償三名被害人共八七三萬。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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