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行政職教師具公務員身分/國立大學系主任經營民宿 遭申誡

    懲戒法院判梁師申誡。(記者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判梁師申誡。(記者吳政峰攝)

    2023/08/09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東部一所國立大學梁姓教授二○一三年起經營民宿,二○一五年起擔任系主任行政職,卻未解除民宿經營者的身分,二○二一年間被審計部認定兼職,移請教育部轉請該大學處理,監察院則提起彈劾。懲戒法院認定梁姓教授違反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得經營商業等規定,日前判其申誡。

    判決指出,梁師二○一三年底登記為民宿的「經營者」,二○一五年八月起擔任該系的主任,具行政人員身分,卻持續經營民宿。直到審計部查核公務員是否涉有違規經營旅館業或民宿情形時,才發現梁師兼職,二○二一年四月九日函請教育部轉請該大學查明處理。同年六月一日,梁師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該民宿的「經營者」為兒子。

    監察院認定梁師違法兼職,提起彈劾;梁師辯稱不知此舉違法,否認實際經營民宿,民宿二○一七年間就出租,出租前亦未經營,願接受符合依比例原則的處罰。

    懲戒法院表示,司法院釋字第三○八號解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具公務員身分,比照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經營商業)及第十五條(兼職)規定辦理,且因其本職仍為教師,亦不得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所定兼職範圍及核准程序等規定,以防止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或職務懈怠,有辱官箴。

    懲戒法院指出,梁師違法經營商業,易使民眾產生公務員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損及政府信譽,審酌梁師違法兼職期間長達五年多、未實際經營民宿、亦未獲取任何報酬,日前判處申誡,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