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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詐貸案收500萬吃案 前調查員重判12年

前調查專員郭詩晃得知遭判刑12年,直呼冤枉。(記者溫于德攝)

前調查專員郭詩晃得知遭判刑12年,直呼冤枉。(記者溫于德攝)

2023/08/08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檢調三年前偵辦潤寅集團詐貸四百七十二億元案,追出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已退休的調查專員郭詩晃任內承辦潤寅案時,涉嫌收賄五百萬元「吃案」。台北地院昨依貪污罪重判郭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犯罪所得五百萬元沒收,潤寅負責人王音之坦承行賄,獲輕判四月、褫奪公權兩年;郭聆判後喊冤,稱會提起上訴。

起訴指出,二○○九年有富集團有意在郭母的住處一帶進行都更,有富董座洪村騫因而結識郭男,當時洪男則是潤寅集團的金主。二○一六年八月,調查局將潤寅案交由郭男承辦,王婦則擔心詐貸犯行曝光,透過洪找上郭,洪同意協助。

二○一七年洪男要求下屬李世仁安排跟郭男見面,洪再將幫王婦代墊的五百萬現金裝在水果箱,前往郭家交由郭收下,郭再加碼請託洪協助職務升等(有關說,但未升等)。二○一九年一月,郭洩密給李稱:「案件將調查終結」五天後,郭將潤寅案卷證以查無不法理由「列參」,不予查辦;李得知轉告王:「您的案件已經簽送出結案」。

檢方偵結指洪、李涉犯行賄公務員罪,考量均認罪、願支付高額公益金,認為能以緩起訴替代刑罰,要洪繳交六千萬元緩起訴金,洪已繳交完畢,另須接受十二小時法治教育;同樣獲緩起訴的李,要繳給國庫一百二十萬元,接受十六小時法治教育。郭、王則被起訴。

北院昨指,依證據可認郭詩晃收賄五百萬元,且於任內調查潤寅詐貸案終結後,立刻將調查結果告知李世仁。再者,根據郭當時調查結果,已可掌握潤寅交易金流並不正常,卻未進一步調查,足可證明郭收賄後刻意包庇王婦。北院痛批郭男未堅守公務員廉潔形象而收賄,因此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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