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幼童代價大!園長4年不得任幼教 廢止幼園設立許可
新竹市「阿迪克」幼兒園鄭姓園長兼負責人,三年前清理幼兒嘔吐物時,手捏兩歲幼童大腿內側成傷。(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竹市「阿迪克」幼兒園鄭姓園長兼負責人,三年前清理幼兒嘔吐物時,手捏兩歲幼童大腿內側成傷,刑事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六月定讞。鄭另被新竹市政府命四年內不得擔任幼教人員,幼兒園也被廢止設立;經鄭及幼兒園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新竹市政府依法處分沒有問題,判原告敗訴。
二○二○年十一月廿四日,鄭身為教保服務人員,代理兩歲專班的教保服務,清理幼兒嘔吐物時,因一名幼童持續丟擲衛生紙、濕紙巾等至地面嘔吐物處,經多次制止仍無效,鄭於是兩度捏幼童大腿兩側導致挫傷。
經新竹市政府查證屬實,認定鄭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命鄭四年內不得擔任幼教人員,也廢止幼兒園許可設立並繳回立案證書。
鄭及幼兒園提告主張,捏幼童大腿的本意是為了警告,或許控制力量失當卻非惡意體罰,質疑為何認定兒童身心遭受侵害?再者,幼兒園已變更負責人改由他人接續服務,廢止設立許可會影響他人權益;請求撤銷新竹市政府的處分。
新竹市政府解釋,鄭身為教保服務人員,身兼園長及負責人,卻對幼兒照顧缺乏耐心、愛心以及從事教育工作的專業,且幼兒園的師生比不符規定,加上幼兒園曾被處分停止招生一年卻違法招生,才依幼法規定,命鄭四年內不得擔任幼教人員,並廢止其設立許可證書。
北高行審酌鄭已經被判刑定讞,而新竹市政府依法命鄭四年不得擔任幼教人員,同時廢止幼兒園許可設立並命繳回立案證書,均沒有問題,判原告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