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多屬中度刑 受暴殺夫有判三年例子
季姓婦人殺夫案,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後判刑七年二月。(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林嘉東/綜合報導〕六十三歲季姓婦人不堪遭長期家暴憤而殺害七十二歲范姓丈夫,昨被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刑七年二月,成為我國首宗宣判的國民法官參審案。法界人士認為,該刑期在家暴受害者殺人案中,大致屬中刑度,過去職業法官審理時,有判決刑度更輕的案例,其中司法史上知名的鄧如雯殺夫案,最後是以輕判三年定讞。
一九九三年十月廿七日犯案時年僅廿二歲的鄧如雯,不堪丈夫林男長期對她家暴,一時衝動下,在台北縣(已改制新北市)板橋住處先用鐵槌攻擊,再刺殺丈夫十多刀致死;案發後受到人權及婦女團體、民進黨婦女發展委員會的關注及聲援。
一審板橋地院(現為新北地院)以鄧女行凶後自首,依法減輕刑責二分之一,將她判刑五年六月。
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精神鑑定認為鄧女長期遭到家暴,產生巨大痛苦創傷,事發時「處於短暫而似失智性的低度和偏差性行為」,具精神障礙情形,以其符合自首、具精神耗弱等因素,撤銷一審刑度,改判三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此案也促成「家庭暴力防治法」於一九九八年立法通過。
殺人罪是十年以上徒刑、無期或死刑的重罪,本件高等法院認定鄧女自首減刑一次,又認定其犯行符合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規定,再次減刑,最後獲判三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