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監控「丟人」 13歲女被載走性侵
十三歲少女上網被騙裸照脅迫性交易,報案後配合中壢警分局誘捕怪叔叔,在警方監控下卻被載走遭到性侵,桃園地院昨天判處犯案的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揭開警方這樁「丟人」的大烏龍。(記者余瑞仁攝)
狼騙得裸照 少女報案設計誘捕 被狼逼上車只好就範…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一名十三歲少女在網路某交友軟體上,被暱稱「吳夢」的張姓男子引誘性交易及騙走裸照,被害人未赴約,卻遭張男威脅在臉書等處公開裸照為由強逼出面,被害人鼓起勇氣報警,警方指導少女誘出張男,不料在埋伏員警監控下,少女竟被張男脅迫上車載走,在車上被迫對張男口交性侵害得逞,完事後張將少女載回原處,才被狀況外的刑警逮捕。
狼判八年 警搞烏龍也曝光
案經檢方起訴,桃園地院昨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張男判刑八年,這樁在警察監控下「丟人」、害少女慘遭性侵的大烏龍才曝光。
判決指出,張男於二○二○年十一月三日,在交友軟體以暱稱「吳夢」與上網交友的少女攀談,引誘她以五千元代價從事性交易,並誘使少女自拍裸露私密處的照片傳送給他。
事後少女決定不赴約交易,張男多次傳訊息恫嚇她,稱將在網路及臉書社團公布其裸照,脅迫她出面性交易;少女害怕裸照被公開,向中壢警分局報案,並配合偵查隊辦案,假意同意出面,聯繫張男於同月九日深夜十一點在中壢區一家麥當勞速食店前碰面,警方則埋伏實施誘捕。
兩警見狀 徒步追不上
自當誘餌的少女在見面地點見張男駕車準時到場,但車子停下後張喝令她上車,載往三百公尺外才將車停靠路邊停車格,強迫少女口交,徒步的警方追不上車,狼狽地被甩掉。由於遲遲不見警察蹤影,少女只好就範遭張男性侵,完事後張男駕車將她載回麥當勞放人,此時員警才出面將惡狼逮捕送辦。
桃園地院審結宣判,以張男觸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一年;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判刑八月;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刑七年二月,三罪共應執行八年徒刑。
檢要追警有無違法
桃園地檢署表示,案件偵查時少女未提及配合警方誘捕一事,案件到法院審理時,少女終於說出這段受害經過,經檢方追加起訴,法院依此做出判決;檢方說,收到判決書後將釐清員警有無違法,再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