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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中資炒作大同股票 台商鄭文逸 判13年半、12.5億沒收

台商鄭文逸等人被控引進中資炒作大同股票,高院判鄭13年6月、沒收不法所得12.5億應追徵。(資料照)

台商鄭文逸等人被控引進中資炒作大同股票,高院判鄭13年6月、沒收不法所得12.5億應追徵。(資料照)

2023/06/29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商鄭文逸與中國房地產商任國龍等人合謀,引進中資炒作大同股票,不法獲利卅一億多元,鄭等人否認不法,但高等法院認定罪證明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鄭男重判十三年半徒刑、追徵犯罪所得十二億五千多萬元;高院也認定一審無罪的掮客張莒華有罪,昨將他改判刑四年。

本案不法所得最多的是任男,獲利高達十五億多元,檢方已發布通緝;其他被告包括金主林振興、炒手鄒興華、鄭的秘書張湘羚,各被判刑九年十月、四年八月及三年八月,林、鄒各被追徵三億多元及兩千多萬元。

鄭男二○一六年認為大同股價被低估,而大同董事會將於隔年改選,他有意介入經營,並趁勢炒股獲利,找來上海龍峰企業集團負責人任國龍金援。鄭等人以連續買賣和相對成交等手法拉抬大同股價,漲幅曾達一五五%,高低振幅更達二五八%。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鄭等四人有罪、張莒華無罪,上訴後高院逆轉將張改判四年。此外,投保中心代逾百名投資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北院判鄭等四人連帶賠償六千三百多萬元,現上訴二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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