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片 錢包 手機 遺失物前三名
隨身攜帶的保溫杯也有。(警方提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許多人都有遺失東西的經驗,遺失手機更是格外焦急不安,但你知道嗎,根據台中市警局遺失物品項統計,除卡片類及錢包分居第一、二位,手機還排在第三位,提醒大家除第一時間報警協尋,還有「拾得遺失管理系統」的管道可查詢。
根據台中市警局統計,去年全年度受理民眾拾得遺失物四萬餘件,其中大家最常遺失的東西不外乎錢包、現金、手機、票卡等等,但也有人不小心把戒指、手鍊、手錶弄丟,甚至把整件行李遺留在共享機車、單車、公車、醫院等公共場所。
經分析,健保卡、金融卡等卡片類佔了八三七七件,位居首位,第二名則是皮夾錢包類,有八○○三件,第三名才是手機,佔了三八七三件,而今年一至五月受理拾得物二○八二二件,前三名與去年一樣,另外像奶粉、零食、雨傘、髮夾、鑰匙、充電線、藍牙耳機、保溫瓶等遺失物也都有。
尤其以現代人片刻都不能離身的手機而言,目前中市公告招領中的手機有六○二支,民眾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報警協尋,但許多人不知道有「拾得遺失管理系統」管道可查詢,警政署為了方便民眾尋回手機、平板等通訊設備,更在該系統增加電信門號、IMEI碼及MAC碼欄位。
以手機為例,一旦有人撿到手機送派出所,受理員警會先使用手機的緊急撥號功能查詢手機門號,並在系統公告招領,此外也會每日自動勾稽比對遺失人報案資料,協助民眾找回遺失物。
警方也呼籲民眾,拾獲遺失物應從速送交場所管理機關、團體或警察機關招領,以免誤觸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另如拾獲客觀價值在新台幣五百元以下之遺失物,雖可自行保管,免送警察機關,仍應從速通知遺失人,如無法通知,一個月後才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在保管期間一個月內切勿擅自使用,避免觸法。
雨傘數量不少。(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