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撞死過斑馬線婦 男自首仍須坐牢

桃園市黃姓男子駕車撞死通過行人穿越線的婦人,雖然自首,但因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且犯行須加重其刑,被判處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及緩刑。(記者余瑞仁攝)

桃園市黃姓男子駕車撞死通過行人穿越線的婦人,雖然自首,但因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且犯行須加重其刑,被判處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及緩刑。(記者余瑞仁攝)

2023/06/01 05:30

依法不得易科罰金 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行人地獄」惹民怨,交通單位為此大幅改善路口標誌、標線,警方也大執法使人車遵守交通規則。桃園市五十五歲黃姓男子駕車行經桃園區中山路與三民路三段路口,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撞死通過行人穿越線的陳姓婦人,黃男雖自首得減刑,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駕駛人於行穿道肇事有加重刑期規定,且他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桃園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不得易科罰金,也未獲緩刑。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黃男於去年七月廿一日上午八點多,駕駛汽車沿桃園區中山路往南華街方向行駛,當時天晴、光線充足,但他疏於注意車前路況,行經中山路與三民路三段路口時,撞上走在行穿線的陳婦,造成她顱內出血併腦水腫壓迫腦幹,送醫急救不治。

黃男案發後向到場處理車禍的警方自首坦承肇事,經桃園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桃園地院指出,黃男自首犯行,依法可減刑,但道交條例第八十六條「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他在此事故中的肇責明顯,認定其犯行應先加重再減刑。

法官審酌,黃男觸犯的是本刑五年以下的過失致死罪,依道交條例加重法定刑,加上刑法易科罰金規定,縱使宣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依法仍不得易科罰金,且事發後,他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處六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及宣告緩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