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贈與契約應親筆簽名用印 全程錄音錄影
(資料照)
退休外交官生前贈婦鉅款 法官判贈與契約有效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名退休外交官贈與曾姓清潔婦近三千萬,三天後逝,子女認為贈與契約無效,曾婦提出外交官親自閱覽贈與契約、契約過程錄影及見證人,法官判定贈與契約有效;法界人士指出,司法實務上,常發生病重、精神狀況有問題的當事人簽立贈與契約後,被利害當事人質疑,進而鬧上法院而被判決撤銷情形,也因此,簽立契約時,最好讓當事人自己口述贈與內容,或閱覽契約確認,並親筆簽名用印,且有人在場見證,全程錄音錄影,未來上了法院才不會翻盤。
最好由當事人口述贈與物等內容
律師呂俊杰則指出,贈與簡單可分為一般贈與、死因贈與及遺贈共三種;本案贈與契約,並未約定以贈與人死亡才發生效力,且契約形式亦未以遺囑方式為之,應屬一般贈與,屬贈與人生前自由處分個人財產行為。
呂俊杰表示,若贈與人於行為當時,可清楚辨識贈與行為所發生無償授予對方財產利益的法律效果,則贈與人的意思能力即未有欠缺,若贈與人亦未有受到他人詐欺或脅迫,導致意思表示有瑕疵情形,贈與人所為的贈與意思表示,即屬有效,倘受贈人亦為相對應的有效受贈意思表示,則雙方成立一般贈與契約,即屬有效。
至於該如何做?律師陳振瑋指出,要簽贈與契約,須先把贈與物白紙黑字寫清楚,最好讓當事人自己口述贈與物等內容,或閱覽契約確認,並親筆簽名用印、有見證人、全程錄音錄影沒有蝦疵,才不會被質疑「圖謀不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