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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億高中生 生母竟是無國籍

擁有五億元房產的賴姓高中生,生母傳出是無國籍人士。(資料照)

擁有五億元房產的賴姓高中生,生母傳出是無國籍人士。(資料照)

2023/05/21 05:30

律師指中國戶籍已註銷 不適用遺產限額二百萬規定

〔記者張瑞楨、蔡淑媛/台中報導〕擁有五億元房產的賴姓高中生,本月四日與夏姓男子登記同性結婚後不到二小時墜樓死亡,賴母質疑夏男謀財害命,夏男昨天表示,這是賴母的片面之詞,等偵查告一段落再對外說明。

未亡人夏男 暫不對外說明

對於賴生死後的繼承問題,有人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指中國籍的賴母若未取得台灣國籍,只能分配到二百萬元遺產,其餘由夏男獨得;對此,賴母的律師許哲維昨天表示,賴母目前沒有台灣身分證,但她已自願註銷中國戶籍,不適用「遺產限額二百萬」的規定。

依民法的相關規定,十八歲死者賴姓高中生無子女,遺產由夏男(配偶)與賴母(直系尊親屬)各分配一半;不過律師王至德說,原為中國籍的賴母,如未取得我國國籍,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賴母只能分配到遺產二百萬元,其餘由夏男取得。

兩岸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為,被繼承人在台灣的遺產,由中國大陸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台幣二百萬元。

王至德表示,如果夏男被發現殺害賴生,夏男就不能繼承,遺產改由夏男父親的「長男、長女、次女、三女」共同繼承。

前天陪同賴母召開記者會的律師許哲維表示,賴母目前無台灣戶籍與中國戶籍,也無台灣身分證與健保卡,賴母已另委任移民專業律師處理國籍問題。

許表示,賴母之前已自願註銷大陸(中國)戶籍,所以不符合兩岸條例第二條第四款「大陸地區人民」之定義,故不適用同條例第六十七條「遺產限額二百萬」的規定。

針對賴母律師的說法,移民署官員表示,賴母雖無中國戶籍,並不代表她一定就是「無國籍」,台灣就有許多「無戶籍國民」,例如長期旅居外國而在台灣無戶籍,但仍是我國國民,賴母是否真為「無國籍」及是否影響繼承權,得看相關法律與行政認定,至於是否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限額繼承規定,也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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