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流浪犬追老婦致摔死 竹市府判國賠269萬
監視器拍到王姓婦人遭六條流浪犬追逐的畫面。(記者蔡彰盛翻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七十五歲王姓婦人前年在南寮漁港旅遊服務中心晨運散步時,突遭六隻流浪犬追逐,王婦一時緊張摔倒重創頭部送醫不治,家屬質疑當地早就傳出流浪狗追逐民眾成傷案例,市府卻無作為,向新竹地院訴請竹市府國賠六百七十五萬,法官審理後認為捕捉與收容流浪犬已由市府明訂辦理業務,事故前卻無作為,足認公務員有怠惰情事,判市府需賠償兩百六十九萬。
家屬質疑當地早有類似案件 市府卻無作為
法官調查,二○二一年八月廿一日清晨,王姓婦人前往新竹市南寮漁港旅遊服務中心旁散步時,遭群聚現場的六隻狗追逐、靠近,王婦一時緊張情急下踩到未設置警告標語、且原先規劃為戲水池的斜坡,造成重心不穩摔倒,頭部撞擊地面昏迷,送醫不治。家屬認為市府長期未積極捕捉流浪犬、未禁止民眾或工作人員餵食、未設置警告標語等怠於執行職務情事,訴請國家賠償六百七十五萬元。
市府︰動保所訪查9次 捕捉有難度非怠惰
市府反駁表示,流浪犬會跑來跑去,之所以群聚主要是因民眾餵食,二○二一年一月至事故發生前,有三件犬隻捕捉申請案件,動保所派員訪查九次,不是現場未見犬隻,就是犬隻警覺跑走,足見流浪犬隻具流動性,捕捉具有相當程度困難,動保所並未怠於執行職務。
法官認為,根據新竹市棄犬管理辦法,流浪犬捕捉及收容業務現已由動保所辦理,市府主觀上顯可預見再不積極捕捉或設法處理該區流浪犬問題,日後極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卻未見有何積極主動捕捉流浪犬作為,故認市府應就其怠於作為而發生本事故,須負擔國家賠償責任,判新竹市府需賠償家屬兩百六十九萬元。
新竹市政府委任律師楊隆源表示,因流浪狗追逐或咬傷民眾而判決國賠的案件,司法實務上幾乎沒有,本案的影響是,今後一旦再發生流浪狗對民眾造成傷害案件,政府機關是否都要面臨國賠求償?因此市府傾向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