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殺人逃亡24年落網 被判刑12年
2023/04/22 05:3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男子劉健文在屏東犯下殺人案逃亡二十四年後落網,屏東地方法院昨天依殺人罪判他十二年徒刑;居無定所的劉男已經七十一歲,只差一年就能躲過刑法追訴期,卻意外被巡邏員警攔檢查獲,註定難逃法律制裁。
原本在新園鄉經營沙發店的劉健文,因與潘姓婦人有債務問題,潘婦於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四日前往劉男住處討債,雙方爆發爭執,劉男憤而拿起剪裁沙發布料用的剪刀刺向潘婦,導致潘婦右前胸被刺穿,造成主動脈破裂、血胸等嚴重傷勢,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警方據報在案發現場扣得凶器剪刀一把,但劉男已不知去向。
由於遲未緝獲劉嫌到案,屏東地檢署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對劉男發布通緝,因適用舊法,殺人罪追訴權總時效為二十五年,至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但犯案後即拋棄所有家當、騎乘機車逃逸的劉男宛如從人間蒸發,毫無音訊。
去年十月二十七日,北市員警在士林區攔檢查獲通緝在案的劉健文,結束長達二十四年逃亡生涯;他向警方供稱逃亡期間居無定所,落網前躲在新北市金山一處土地公廟。
屏檢偵辦後依殺人罪起訴劉男,屏東地院昨天審結,合議庭認為劉、潘發生衝突,是潘婦酒後前來討債,非劉男主動尋仇或預謀犯罪,且劉男已經七十一歲,無其他親屬扶持,一人四處流浪,依全案情狀,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