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官販毒6500元 換重判10年半
前士官販毒重判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自稱士官學校畢業的六旬男子黃懷明,被控三個月內涉嫌販售一級毒品海洛英五次,雖然僅六千五百元,販售對象只有二人,仍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判有期徒刑十年半。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前年十一月卅日晚上,至隔年元月十九日,涉嫌販售些微海洛英予林姓男子(另案審理)三次,金額共五千五百元。另於去年二月三日至四日,兩度販售海洛英予李姓男子(另案審理)共一千元,被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起訴。
橋頭地院認定黃男觸犯五罪,依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八月、五年四月、五年六月和二次五年三月,併執行刑十年六月。黃男不服上訴指出,販賣對象只二人,次數為五次,總金額六千五百元,金額數量及次數不高,又坦承犯行,且已六十二歲高齡,要求從輕發落。
高雄高分院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又查,黃男觸犯五罪,均被地院依自白、「情堪憫恕」減刑二次,量刑妥適,維持原審判決,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