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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被警鎖定 不算自首 帶刀搶超商判7年

林姓男子持開山刀搶超商,判7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林姓男子持開山刀搶超商,判7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2023/03/20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宜蘭男子林文成去年五月深夜持開山刀到超商搶新台幣三千元後,要求店員報警,之後從容離去,但三分鐘後即被警方查獲,林警訊辯稱因沒錢,才想搶超商,審理時改指想用搶超商手段被關,吃牢飯,並自認符合「自首」規定請求減刑,高等法院認定員警早已鎖定林男是強盜嫌犯,林不算自首,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七年徒刑。

檢方指出,林男有妨害性自主、詐欺、竊盜等前科,去年五月卅一日晚間,帶著開山刀進入宜蘭縣礁溪某超商大喊「搶劫」,並將開山刀砍在櫃台上,喝斥男、女店員「把收銀機的錢拿出來」。

稱想吃牢飯才搶 竟求減刑

因店員不願配合,林持開山刀作勢要砍殺男、女店員,店員被迫將收銀機內三千元現金交給他。林要求店員打電話報警後,步行離去。

員警獲報,當晚十一時卅五分在附近道路逮捕林,起獲全部贓款三千元、扣得作案開山刀。林警訊、檢方偵查時均供稱,因為沒錢才搶超商,被依攜帶兇器強盜罪起訴。

林審理時改稱是想進監獄關、吃牢飯才搶超商,林說搶錢後即要求店員報警,應符合自首減刑規定。

宜蘭地院認為,林搶超商犯行明確,員警依據店員告知林的相關特徵,即在附近逮捕林,林不符合自首規定,且林是累犯,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七年二月徒刑。林自認符合自首規定應獲減刑,上訴高院。

高院傳訊員警出庭,他證稱,依據超商店員和目擊民眾證述林的特徵,果然在附近查獲帶開山刀的林男,先詢問林「是你搶了超商?」,林才坦承犯行,並非主動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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