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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赴中國工作拒回家/苦兒想向鄰借個爸拍全家福

宜蘭地院認定男子沒有維持夫妻共同生活的意願,判准離婚。 (資料照)

宜蘭地院認定男子沒有維持夫妻共同生活的意願,判准離婚。 (資料照)

2023/03/08 05:30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一對夫妻育有兩名子女,丈夫十多年前到中國工作後鮮少回台,學校請孩子提供全家福照片時,當時讀小學的兒子說要向鄰居借「父親」拍照,以彌補遺缺;男子二○一九年二月離台返中後,從此音訊全無,妻子訴請離婚,宜蘭地院認定男子沒有維持夫妻共同生活的意願,判准離婚。

只給手機號碼 拒說中國住址

判決書指出,男子一九九七年與妻子結婚,二○○五年到中國工作後,只願意提供行動電話號碼,未告知家人他居住中國的住址、固定市話及工作情形,也很少回台和給家用,對妻小甚少關心。

四年音訊全無 妻訴離准了

男子幾無陪伴子女成長,兒子小學時,面對學校要求提供全家福照片時,甚至想向鄰居借「父親」來拍照,彌補父親長期不在家的空缺。兄妹現分別為二十一歲、十九歲,兩人當初出庭證實,爸爸初始每年回家一至兩次,每次一至兩週,但和媽媽相處像陌生人,二○一九年二月以後再也沒有回台,音訊全無。

男子人在國外,沒有明確地址,法院採「公示送達」,在媒體國際版公告,但男子未到庭抗辯,也沒有提出任何陳述或否認。

法官查出男子二○一九年二月出境後,確實未再返台,認定男子顯無與妻子維持婚姻生活的意願,屬惡意遺棄,判決妻子訴請的離婚案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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