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容動物馬路上追咬「肇事」飼主恐有民、刑事責任
警方認為鵝遊蕩會嚇人,將鵝主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院,但法官認為鵝屬 呆萌討喜動物,裁定不罰。圖中鵝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一名鵝飼主被控縱容鵝隻在馬路上追咬機車騎士。律師吳漢成指出,放任鵝在馬路上行走,雖然法官認為本件個案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但若因為鵝的緣故造成交通事故、或追咬造成被害人受傷等情,被害人提告,刑事上飼主可能須負起過失傷害等刑責,民事方面也恐有財產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吳漢成說,民眾看到此判例,切勿以為鵝是可愛的動物,就可以放任牠在馬路遊蕩,本案法官做此判決,是就警方依社維法移送的部份做出裁定,是告訴警方,這件案子中的飼主沒有驅使或縱容鵝嚇人。
吳表示,動物在馬路上追咬、致人死傷,飼主皆須承擔民事及刑事責任,比如鵝發生像狗一樣的追車造成意外事故,飼主一樣有民事或相關刑事責任,不過這方面屬告訴乃論,須由被害人提告,否則不告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