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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太輕被社會詬病 男5度酒駕 法官怒重判1年

法官認為楊男犯後態度惡劣,社會又詬病酒駕判刑太輕,將第五次酒駕的楊男重判1年徒刑。(資料照)

法官認為楊男犯後態度惡劣,社會又詬病酒駕判刑太輕,將第五次酒駕的楊男重判1年徒刑。(資料照)

2023/02/01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楊姓男子酒駕闖紅燈,被警察於一家超市前攔查,他當下承認酒駕,但在法院審理時翻供,辯稱到超市後才喝酒,法官認為他已第五次酒駕,犯後扭曲事實、態度惡劣,加上社會一再詬病法院對酒駕者的判決量刑過輕,依公共危險罪重判楊男一年徒刑。

法院審理翻供 辯未酒駕

判決書指出,楊男之前有四次酒駕紀錄,第四次是在二○一九年間,被台中地院判刑六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兩萬元,同年八月繳納罰金執行完畢(約廿萬元)。未料二○二一年十二月廿一日又於酒後騎機車,在中市豐原區闖紅燈,員警跟到一家超市前攔查,測出他的呼氣酒精濃度為○.四毫克,楊承認酒駕。

犯後態度惡劣 不宜輕縱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改口騎車到超市後才買啤酒喝,之前未酒駕。法官比對警方的行車紀錄器,楊男從進入超市,到走出超市,不到十分鐘,他自稱買酒要和朋友一起喝,卻為何如此急迫地在超市內買了啤酒,馬上開瓶喝酒?加上超市人員證稱,未看到楊男在超市內喝酒,認定楊男說詞不足採信,且他是累犯,還捏造在超市內飲酒的謊言,犯後態度惡劣,不宜輕縱。

法官表示,我國社會對於法院就酒駕案件判決量刑過輕多有詬病,楊男酒駕行駛道路與被查獲地點,車流非稀,並非杳無人煙道路,如果肇事,後果不堪設想,依此重判他一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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