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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挖眼案/暴徒進去關了 再判賠115萬

    屏東挖眼案凶手已入獄再判賠一一五萬元。(資料照)

    屏東挖眼案凶手已入獄再判賠一一五萬元。(資料照)

    2023/01/20 05:3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曾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屏東縣挖眼案,行凶的楊姓男子被法院依重傷害未遂等罪判刑五年確定後,檢方已發監執行,被害人潘姓女店員並對向楊男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屏東地院民事庭認為楊男暴行導致被害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判賠一百一十五萬餘元。

    患有思覺失調症受屏東縣政府列管在案的楊姓男子,二○二一年九月間因不滿潘姓超商女店員阻止他在店門口抽菸並提醒應戴口罩防疫,竟暴怒衝進櫃台,痛毆柔弱的潘女,並以手指猛力摳挖潘女雙眼,造成潘女左眼窩骨折及結膜受傷,並導致頭部蜘蛛網膜下腔出血。

    刑事去年十一月定讞,潘女傷癒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須長期就醫無法工作,遂對楊男求償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共一百三十五萬多元。

    屏東地院審理期間,楊男辯稱無財力可賠償潘女;法官認為,楊男雖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每月收入僅五千元的政府補助款,名下無任何財產,但依全案情狀,仍應賠償被害人潘女一一五萬八八○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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