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法界︰父母帶孩子輕生 故意殺童最重判死

母帶稚女輕生判13年示意圖。(資料照)

母帶稚女輕生判13年示意圖。(資料照)

2022/12/21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姓女子去年帶女兒投海輕生,她獲救,二歲女兒不幸身亡,法界表示,父母帶稚齡兒女輕生,所犯不是加工自殺罪,而是罪責更重的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

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呂俊杰表示,刑法第二七一條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被告必須出於殺人動機故意致人於死,屬本刑最輕十年以上的重罪,最重為死刑。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法院會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二分之一刑期。

至於刑法第二七五條加工自殺罪的構成要件,呂俊杰說,是被告必須受他人囑託而為之,會被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教唆或幫助他人輕生者,被告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呂俊杰認為,本案二歲女童年紀甚幼,不可能出現輕生念頭,所以法院才認定陳女犯殺人罪並依兒少法加重其刑,但審酌她沒有前科、獲丈夫原諒、本身想輕生等情形,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刑十三年定讞。

兩歲女童 不可能出現輕生念頭

呂俊杰也表示,近年來我國基於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加害人若是對兒少故意犯罪,法院會鑑於兒少是相對弱勢的被害人,大多會選擇重判,以儆效尤;至於本案陳母除了面對喪女之痛,勢必也在牢內後悔度日。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