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打擊犯罪機動性 警署28億汰換警車
警察勤務每日廿四小時晝夜輪替,車輛零組件耗損較嚴重,警用汽車使用滿七年且里程數達十二點五萬公里即須汰換。(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警車老舊影響辦案及追捕歹徒效率,行政院已核定警政署的「厚實警用車輛計畫」,明年至二○二六年度編列八點三億元,汰換所屬機關七五九輛警用車輛;此外,警政署每年也編列五億元補助地方汰換警車,因此未來四年,中央總計投入逾廿八億元汰換警車,提升員警執勤效能與打擊犯罪機動性。
行政院二○一九至二○二二年已核定「精實警用車輛計畫」,編七點七億元汰換警車五二四輛;今年再核定「厚實警用車輛計畫」,汰換汽車五四三輛、機車二一六輛。
警政署表示,警用汽車使用滿七年且里程數達十二點五萬公里即須汰換,機車年限為六年,主要是因為警用車輛對性能及安全性要求較一般行政機關的車輛高,且警察勤務每日廿四小時晝夜輪替,車輛零組件耗損較嚴重,性能老化較快,辦理厚實警用車輛計畫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