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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情敵彈頭貫穿 擊斃好友// 4判決竟3版本 次次改判

男子林哲男朝情敵開槍,子彈貫穿對方手臂擊中友人致死,全案從一審打到更二審,4次判決出現3個版本,每次罪名都有變,刑度也跟著變。(資料照)

男子林哲男朝情敵開槍,子彈貫穿對方手臂擊中友人致死,全案從一審打到更二審,4次判決出現3個版本,每次罪名都有變,刑度也跟著變。(資料照)

2022/11/17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一件案子四次判決出現三個版本,且次次改判!

每次罪名都變 刑度也跟著變

男子林哲男朝王達元開槍,子彈貫穿對方手臂擊中王證凱致死,全案從一審打到更二審,每次罪名都有變,刑度也跟著變,昨天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宣判後,預料全案會再上訴,最後的案情真相是什麼,仍待後續審理。

本案發生於二○二○年三月卅日,林男與助陣友人王證凱前往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鳳翔公園,與有五萬元債務且為情敵的王達元談判,過程中林開槍造成王達元中彈受傷、王證凱死亡,檢方依殺人、槍砲罪起訴。

高雄地院認定,案發時兩名王男扭打,林近距離朝王達元開槍,子彈貫穿王達元右前臂射入王證凱背部死亡,依殺人罪判刑十六年、槍砲罪判四年,合併執行十九年六月;林上訴。

高雄高分院則認定,兩名王男扭打時,林以槍托毆打王達元頭部,王奪槍誤扣扳機射中自己手臂,再波及王證凱致死,改依過失致死罪將林男判刑四年六月,槍砲罪維持原判確定;因王達元也涉過失致死罪,移請檢方另行偵辦。

案情真相是什麼 待後續審理

案件兩造均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重新認定林男開槍殺人,判十四年;案件上訴後再次發回。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昨宣判認定,林朝王達元開槍,觸犯殺人未遂罪,子彈誤擊王證凱涉過失致死罪,將林判刑九年六月;還可上訴。

民事部分經被害人家屬求償,法院已判林賠償六百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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