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揍曠課兒 被判刑三個月
2022/10/12 05:3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吳姓男子不滿就讀高中兒子曠課一百多節,氣得用拳頭揍兒子,兒子不爽被打告老爸家暴,由於《兒少法》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要加重刑期二分之一,傷害罪最重本刑為五年,加重後刑度超過五年,法官只判吳父徒刑三個月,但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去年十二月廿日,吳父接到學校寄來的曠課通知單,指就讀高一的兒子不到一學期就曠課一百多節,父子倆先起口角衝突,吳父一時氣不過,動手毆打小孩。
不得易科罰金 可上訴
吳姓少年被打後,到警局報案遭家暴。警方帶吳姓少年去醫院驗傷,發現他右前額挫擦傷、左耳後挫擦傷、左耳挫傷瘀腫,吳姓少年堅持對父親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