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逾7成不起訴/無證據、撤回、逾期…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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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一告了後就不出庭
〔記者吳昇儒/專題報導〕隨著網路興盛,網路筆戰經常發生,妨害名譽或信用罪的提告案件量也爆增,大幅增加檢警工作量。由於這類案件濫告情況不少,據法務部統計,近十年不起訴率高達百分之七十二,其中又有三分之一告了之後又撤回或逾期告訴,嚴重浪費司法資源。不少檢察官認為,此類案件過多且大多無關公益,建議除罪化或改採「自訴限定」制。
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為避免不實言論使名譽及信用受損,刑法有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來保護人民名譽權,卻常遭濫用,比如有民眾只不過一言不合、爭吵幾句,就大動作提告,他們之中不少人,目的只是要讓對方進警局、地檢署「解一口悶氣」,提告者告完後卻不用再出庭、或通知到他也不出庭,但檢警受理後卻得製作諸多公文書,耗費不少心力完成偵辦程序。
檢警耗費心力製作公文書
不久前台中也發生一起罕見的提告案,在台中租屋的一對夫婦,陸續和三十多名鄰居不睦或發生口角,一口氣告了三十多人,甚至有一位鄰居被對方告了數十案,還有一位老太太也挨告,警方不僅受理時深感無奈,還因為同一個社區挨告的人太多,特地派員直接進駐社區做筆錄。
全國各地檢署近五年的十大偵結案件排行榜中,雖以毒品、詐欺、公共危險、傷害及竊盜最多,但妨害名譽及信用受損罪也大都排在六到八名之間,可見這類型案件,在所有地檢署都是列為前十名之一的主流案類。
檢方建議改自訴杜絕濫用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指出,建議將妨害名譽罪改採「自訴限定制」,避免提告者利用國家資源公器到處興訟求償,讓司法資源有效集中在更需要之處,民眾若認為自身名譽與信用權益受損,應委任律師舉證,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由法院審查、審理,以有效杜絕濫用資源。
基隆一名陳姓警官說,妨害名譽案件,目前常見的濫訴狀況,大多是網路玩家在玩遊戲時,透過聊天系統謾罵,為了出一口氣,浪費大量司法資源,只要有參與對話攻擊的網友通通提告,一次可能會告數十名網友,且每位被告居住地大多不同,光是製作筆錄就要通知各地分局偵查隊幫忙,嚴重影響警方辦案;偵訊到最後,告訴人去不願出庭,也不願說明,案件最終也只能檢察官直接簽結,浪費人力。
警方指出,很多民眾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時,常因證據力不足,檢方難以起訴,呼籲民眾提告時,須注意是否聲音、影像或其他在場人佐證,若是在網路上是否有截圖等證據;若有相關證據,證明自己名譽受損,比較能讓被告受到應有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