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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時點具神聖性 法界:不解拖延的考量是什麼

「松山之亂」承審法官謝欣宓原本排定昨天上午十一時宣判,延遲至中午十二時十八分才宣判。(資料照)

「松山之亂」承審法官謝欣宓原本排定昨天上午十一時宣判,延遲至中午十二時十八分才宣判。(資料照)

2022/07/23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承審「松山之亂」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承審法官,未依原訂時程宣判,經人提醒後竟拍桌怒稱就是不判,引發非議。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陳彥希直言,「宣判」那一刻是司法程序最重要的時點,且現場還有其他人等待聆判,法官應謹守程序正義;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法官當時正在執行公務,應謹言慎行。

陳彥希表示,複雜的司法環節都是為了最終的「宣判」做準備,宣判當下是法官審理個案期間最榮耀的時點,象徵人民把未來託付給你做決定,也是司法公信力的展現,因此定了宣判時點,就應按部就班而行,以顯示其神聖性。

陳指出,檢察官辦案程序出錯,很可能被法官挑出指正,反求諸己,法官更應謹守程序正義,以理服人,若宣判時法庭內無人等著聆判,法官基於訴訟指揮權限,或許還可以權宜調整宣判時間,但本案除了警方委請律師助理到庭,尚有其他人等待聆判,且無不能宣判的理由,法官確實應準時宣判。

對於敲桌堅持不判,陳彥希認為,法官穿上法袍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背負著人民期待,過度激烈或是不必要的舉措,都可能影響當事人對司法的信賴或質疑其公正性,不論心理情緒如何波動,都不應外露。

何俊英表示,法官每天審理大量案子,難免受到負面情緒影響,但換位思考,每個案件當事人都期待法官公正判決,不論程序或整體外觀,法官執行指揮訴訟職務時,應力求保持公正。既定了宣判時點,就應準時宣判,何況本案有人等待聆判,又是社會矚目案件,法官停下手邊案件,花幾分鐘宣讀主文並不困難,不了解該名法官的考量是什麼。

何俊英直言,「法官不語」是希望法官不要做出任何可能引人臆測的言行,維護審判客觀印象,若一時情緒上來,透過敲桌或不宣判等行為宣洩,恐造成當事人不當質疑判決結果,並不適當。

一名法官說,法官通常一天審多案,中間再交叉宣判,若庭訊到一半,卻卡到其他案件宣判,一般會暫停手上案件,先宣判再續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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