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釣國寶魚 白目PO網 野保法首例 運將起訴

國寶魚櫻花鉤吻鮭遭偷捕,嫌犯還po網炫耀。(警方提供) 國寶魚櫻花鉤吻鮭。 (雪管處提供) 台幣兩千元面額鈔票,背面印的就是櫻花鉤吻鮭。 (取自中央銀行新臺幣介紹網頁)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經營九人座巴士載客為業的五十五歲吳姓男子,到台中市和平區南湖溪,以釣具非法獵捕台灣瀕臨絕種的「國寶魚」櫻花鉤吻鮭兩尾,並將相片PO到臉書炫耀其「戰果」,被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查獲,全案依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法辦,台中地檢署已將吳男起訴。這是野生動物保育法實施三十三年以來,非法捕捉櫻花鉤吻鮭被法辦的首例!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指出,吳男五月間在臉書社群分享他至台中市和平區南湖溪垂釣「戰果」,警方網路巡邏赫然發現,懷疑是有「國寶魚」之稱的櫻花鉤吻鮭,進一步請專家確認無誤後,通知吳男到案說明。
警方網路巡邏發現 函送吳男
吳男供稱,平日開九人座巴士載客為業,當時載著一群釣客前往南湖溪下游釣魚,自己也跟著釣,「不小心」釣上來兩尾櫻花鉤吻鮭,拍照後就將國寶魚放生回溪流,他並不知是櫻花鉤吻鮭。但警方不採信他的說法,全案函送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雪管處指出,櫻花鉤吻鮭成魚約三十公分長,基本體色如深綠松石,腹部銀色,沿身體兩側有九個垂直橢圓形的深色斑點,和十一到十三個較小黑點,在交配季節,雄性的身體側面變成深紅色、嘴寬,延伸到眼睛下方,其狀如鉤,很容易辨認。
最重可判5年 罰百萬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與雪霸國家公園管處呼籲,為維護台灣珍貴生態資源及特有種生態多樣性,民眾切勿非法獵捕、宰殺及騷擾該棲息地之行為,違者恐涉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