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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出獄又下藥圖姦女藝人 /狼交保趴趴走 再欺3女害1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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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05:30

十九歲女不堪折磨 離世

〔記者張文川、黃佳琳/綜合報導〕犯下性侵案入獄的「星探之狼」陳輝鴻,七年前出獄後改當演藝經紀人,竟以安排試鏡為由誘騙一名女藝人至其住處下藥性侵,被害人遭脫褲後驚醒,她的阿姨並在電話線上「警告」陳男,陳才收手;未料落網後獲交保,審理期間在外趴趴走時再犯三案,還有一名未報案的十九歲女子輕生離世,陳男直到今年二月被逮才終於收押。

這回判六年 再次發監

最高法院昨天對女藝人受害案,以陳男觸犯藥劑性侵未遂罪、以及累犯加重其刑,判他六年徒刑定讞,再次發監執行。至於犯下女藝人案之後,陳繼續兩名少女性犯罪,檢方於今年三月起訴,現由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陳男二○○五年尾隨返家的十四歲國中少女,趁她打開公寓大門時上前掀裙指侵,並拍下被害人私密照後逃離,半年後再次尾隨該少女,少女驚叫,其父趕來,才未再受害;陳男被判刑七年六月入獄。

二○一五年十一月陳假釋出獄,隔年三月假釋期滿,二○一八年犯下性侵女藝人未遂案。判決指出,陳以試鏡為由誘騙女藝人南下高雄及留宿他家,凌晨騙被害人服用「感冒藥」後昏睡,脫褲試圖性侵時女藝人驚醒,高呼「不要碰我」,並與事前講好的阿姨保持通話連線,阿姨還用計要求陳男「讓她平安回家,可以當沒這回事」,陳才收手;陳獲判六年徒刑定讞。

但當初女藝人報案,陳到案後,並未以「可能再犯」等由預防性聲押,陳男交保後持續犯案。先於兩年後收留離家出走的十九歲女子,該女後來向心理輔導員透露「被乾爹性侵、當性奴,但未報案」,女子因走不出傷痛,罹患精神疾病,去年十一月輕生死亡。

不到一個月,去年十二月間陳在高雄一家賣場尾隨十七歲少女進廁所,持刀性侵未遂;又隔一個月,今年一月間在一間公寓門口堵住十四歲少女,問她「內褲什麼顏色、讓我看一下」,少女尖叫逃走。警方循線逮人,陳男終獲高雄地檢署預防性聲押獲准。

陳男一再犯案,直到今年落網才被羈押,律師孫少輔表示,以本件被告情況,前一件出獄多年,看起來有「正當工作」,院檢不見得認為有羈押必要,也不見得會押到期滿。即使勇於任事的檢察官想羈押,法院也不見得會准,或即使法官准押,嫌犯可提抗告,上級審也不見得會維持一審見解;一旦嫌犯抗告成功,可能影響法官和檢察官的考核分數,所以某種程度上,司法官可能會採取「自我防禦」(也就是原則上不羈押)。

孫少輔指出,我國對於「假釋」或是「緩刑」的性侵犯有較嚴格的監管規則,但也僅有一定期限,對於「刑滿出獄」被告,則無強力監管規則,偏偏這樣的人再犯機率較高。

雄檢:未遂案才未聲押

雄檢回應,女藝人報案時僅有單方說詞,醫驗和藥檢報告尚未出爐,陳男雖有性侵前科,但該案是未遂案,第一時間聲押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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