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彈劾陳隆翔惹議/高涌誠:法理之爭 非一案二查
監委高涌誠(見圖)、林郁容、林盛豐昨舉行記者會表示,監察院二度彈劾檢察官陳隆翔,是法理之爭,並非一案兩查。(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吳書緯、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監察院認為陳認事用法有違誤,三年前首度彈劾陳,全案移送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確定;監察院本月五日第二次彈劾陳,引發檢察官協會及「劍青檢改」不滿。監委高涌誠昨表示,本案與陳隆翔關係已經不大,純粹是法理之爭,也沒有一案二查,更無政治追殺。
針對二度彈劾陳隆翔,監院昨召開記者會,由彈劾審查委員會主席、監委林盛豐、提案監委高涌誠、林郁容說明,高表示,上週未召開彈劾案記者會是為了避免群聚,其次是本案為高度專業法理之爭,新聞稿也不好寫。
高涌誠說,本案沒有一案二查,是以二○一九年的調查報告,補正本次的彈劾程序,因為當時彈劾陳隆翔是在第五屆監察院,當時監院是由前後任總統馬英九、蔡英文各自在任內提名的監委組成,監委間意見不一致,彈劾案文經一個月才通過,造成「彈劾案文比較小,調查報告比較大」,所以彈劾案文僅有三項違失。
高表示,懲戒法院對於陳隆翔彈劾案歷次判決,一致認為本案提出的新事證不符監察法規定的「審查」要件,判決不予併案審理,既然不能併案,監察院尊重判決,依程序再提出彈劾,就是補正彈劾程序,與陳隆翔關係已經不大,卻被罵逾越權限、政治追殺,讓人不理解。高指出,若懲戒法院駁回不受理,未來不排除聲請釋憲。
林郁容說,本案與政黨色彩沒有關係,第六屆監委是後到,之前所有的事實已經發生完了,所以不是立場問題,是先來後到問題。
劍青檢改昨表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