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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四提認領訴訟 兒能繼承遺產

    兩女侵害配偶權事實

    兩女侵害配偶權事實

    2022/05/03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姜姓富商與陳女婚外情,陳女為他生下一子,為讓兩歲的兒子認祖歸宗,陳女提起「認領子女」之訴,雖然姜男已去世,台北地院日前仍依姜男生前支付陳女撫養費等撫育小孩的事實,裁定姜男應認領陳女的兒子。

    律師林曜辰指出,透過「認領」訴訟,陳女的兒子不僅可以認祖歸宗,也從「非婚生子女」(或俗稱私生子)變成「婚生子女」,取得姜男的遺產繼承權。

    姜男去世後,何姓妻子才驚覺丈夫與兩女婚外情,因而提告求償,不過小四陳女為讓當時才兩歲的兒子認祖歸宗,主張姜男是兒子的生父,向台北地院提起「認領子女」訴訟。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雖然姜男已去世,無法親自表示欲認領的意思,但依據姜男生前支付陳女撫養費、及姜男和陳女、陳女兒子三人,共數十張生活照等照顧、撫育小孩的事實,裁定姜男應認領陳女的兒子。

    民法第一○六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也就是說,如果經過生父認領或撫育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就等同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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