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不倫遭清潔婦威脅/軍官輕生 遺物爆真相

軍官不倫遭威脅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軍官不倫遭威脅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22/05/02 05:30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即將退伍的王姓軍官與陳姓女清潔工發生不倫,之後王男有意分手,陳女卻威脅對方,並揚言要他身敗名裂,王男付了四十萬元陳女仍不罷手,直到王男輕生妻子整理遺物才發現真相,憤而控告,法院以恐嚇取財判陳女六月確定,民事部分,陳女除返還不法所得,還須賠償卅萬元。

判決書指出,王姓軍官二○一六年間認識陳姓女清潔工,隔年發展為婚外情,這段不倫戀被陳女的丈夫發現,陳女將此事告知王男,王男有意分手。

陳女心有不甘,自二○一七年十二月至隔年三月,不斷傳LINE威脅王男要錢,揚言若不從就要公開關係,讓他身敗名裂,並威脅「讓你死得很難看」等語。

王男二○一八年四月在記事本寫下與陳女的外遇關係後輕生。王妻整理遺物時,從其記事本、手機對話內容,發現丈夫被脅迫的證據。

王妻指控,丈夫二○一八年二、三月間,陸續給陳女現金、金飾等約四十萬元作為分手補償、封口費,陳女卻持續要錢,怒控恐嚇取財,並提起民事侵權求償。

高雄高分院依恐嚇取財判陳女六月定讞,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四十萬不法所得沒收;民事部分,橋頭地院認定,陳女需返還恐嚇所得四十萬元,還須賠償卅萬元。可上訴。

法界指出,恐嚇罪追訴期為十年,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求償追訴期為十五年,不過考量證據保全,儘早提告為宜。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