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運毒脫罪模式 重罪降級變輕刑
運輸一級毒品可判死
〔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泰國籍毒梟走私海洛因磚來台,收貨共犯落網後口徑一致稱,不知包裹裡面是海洛因,只知是K他命,法官以查無證據認定被告不知道運送的是一級毒品,四共犯均獲輕判。
資深緝毒警官分析,毒販向收貨者騙稱運送刑度較低的毒品,雖有可能,但在毒品圈,跨國毒梟或其在台代理人,為確保安排的收貨人願意收錢領貨,往往也會「勤前教育」,教導收貨人萬一被抓,只要承認輕罪即可,「關一、兩年就出來了」;至於相關謀劃,通常不會留在通訊軟體等供追查。此外,根據酬勞高低,收貨人通常也可了解要接的貨是何種毒品。
資深緝毒警官說,並不是所有運毒者都是亡命之徒,收貨人大都是缺錢者,毒梟以利相誘讓他們成為集團最前線的賣命者,若過了這一關,確認沒被執法人員盯上,才會有集團核心人士出面拿貨。
因此,毒梟確有可能聲稱,要代領的是刑度相對較低的三級毒品或四級毒品原料等,以提高對方意願,酬勞方面也能給少一些,不一定全是收貨人試圖脫罪之詞。
但另一方面,多數收貨人也沒這麼笨,只拿到低酬就願意冒險,所以接洽時,不少運毒集團會明說運送的一級或二級毒品,並以更高的酬勞吸引對方願意「拼一下」;同時教導收貨人萬一被捕時,只會獲判輕罪的技巧。
因而近幾年已出現多起被查獲的運毒闖關案,比如二○一九年的台東海洛因毒品走私案,被告也是「以為只是安非他命」為辯詞;只要檢審無法推翻被告的辯詞,就有機會獲輕刑。
面對毒品圈的串供脫罪模式,辦案人員自承只有花費更多心力蒐證,設法拿到毒梟與下手聯絡謀劃的事證;不過基層檢警也認為,有些個案並非全無事證,審判者應洞悉毒品圈的脫罪模式,對證據採認掌握好比例原則,而非嚴格到一律不採,如此方能做出不縱放、 也不冤枉的正義判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罪刑極重;運輸第三級毒品K他命,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