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通過:營業場所違反消安 直接罰
行政院院會今擬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不再給予限期改善。(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台北市林森錢櫃KTV前年四月發生大火,釀成六死慘劇,除地方政府執行檢查的問題,也顯示消防法規範不足。行政院院會今擬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不再給予限期改善,並大幅提高罰鍰額度,罰鍰金額從六千元至三萬元,提高為二萬元至三十萬元,最重罰鍰提高為十倍。
最重可罰30萬
以往稽查若發現營業場所消防設備違規,會先開勸導單,複查未過才開罰,上述草案完成立法後,可直接開罰,且經限期改善卻未改善,還可按次處罰,以遏止業者便宜行事心態。
高雄城中城及彰化喬友大樓發生火災事故後,行政院已於上個月通過內政部的「消防法第九條修正草案」,全面強化公共安全,規定停歇業場所也應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為進一步強化營業場所消安,行政院預定今天再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法同時要求危險物品場所應增設安全技術人員,並規範若發生石油煉製災害,課予業者主動通報責任,未通報擬開罰十萬到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