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警違紀拔官調職 有機會翻盤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長莊理德反鎖槍械室,自拍影片。 (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長莊理德不滿遭懲處、調整職務,將自己反鎖在駐地槍械室內,引起軒然大波;過去不少警界人士因為違紀、出包遭調整成非主管職務,但這並非「一翻兩瞪眼」,毫無翻盤機會。事實上,如果受到懲處,除了可以向原單位提出申訴,也能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復審,因「松山之亂」下台的松山分局長林志誠,就是近來成功翻盤案例。
一名高階警官說,警界「出包」樣態有許多種,最常見的就是勤中飲酒、違反報告紀律、遲到早退等違紀事件;這些違紀事件除了能依情節輕重記大小過或申誡之外,若違紀者有擔任主管職務,也可能面臨到被調整為非主管的內勤職務。
要將違紀警官調整為非主管職,程序上必須先由督察人員進行調查,看是否確實有觸犯相關規定。若屬實,則會由單位召開「人評會」,人評會並非單位主官說了算,也不是「多數決」,而是由人評會委員討論、決議當事人是否確實不適任主管職務,沒有異議才會調整職務。
另名警官說,人評會討論的內容,通常是由當事人觸犯的違紀事件進行討論,並不會通盤考量其家庭背景。但警界並非完全不顧人情,若當事人有家庭因素、照顧雙親等考量,待懲處結束後,當事人通常可以打報告,請求以支援等方式,再次調整相關職務。
去年四月,黑衣人闖進松山分局爆發「松山之亂」,時任松山分局長的林志誠被認為處置不當,降級調整為勤務中心主任,官等從「警監四階」降為「警正一階」。林志誠事後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復審,保訓會認為林志誠受到的處分不合法,要求警政署在兩個月內,要恢復林警監四階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