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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婆愛上閨密 夫提告獲判賠10萬

    2022/03/11 05:3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
    老婆愛上閨密示意圖

    老婆愛上閨密示意圖

    桃園市陳姓男子發現結婚十年的妻子態度日益冷淡,查看她的手機發現與黃姓女同事對話曖昧,宛如熱戀中的情侶,陳男質問妻子確認雙方並非單純閨密,持對話紀錄、錄音檔對妻子及黃女提告求償卅萬元,桃園地院法官以陳妻、黃女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判兩人須連帶賠償陳男十萬元。

    侵害配偶權

    陳男指控,二○二○年底查看妻子手機,發現她與黃女頻繁互傳如「我很想妳」、「我第一次這麼愛一個女生」等訊息,甚至互稱對方「正宮」、「文青」,妻子面對質問,大方坦承與黃女有牽手、親吻、擁抱等動作,並解釋「我不確定我是不是喜歡女生,但我覺得跟女生在一起比較自在」,他認為兩人行為已侵害其配偶權。

    陳妻、黃女異口同聲反駁,指陳男提出的對話紀錄為文字檔,可以任意被編輯、儲存,並非原始對話。

    黃女更強調,縱使對話為真,也只能證明兩人感情要好,屬閨密間的親暱對話,陳男主張全屬臆測。

    法官從相關卷證認定文字檔並無竄改之虞,陳妻、黃女對話顯露投入愛戀情感、欲獨占享有的事實,認為陳男求償有據。

    桃園地院法官以陳妻、黃女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判兩人須連帶賠償陳男10萬元。(資料照)

    桃園地院法官以陳妻、黃女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判兩人須連帶賠償陳男10萬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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