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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濫權 逼少年下跪自掌嘴

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2022/01/29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二○一九年間叫一名少年自摑耳光及下跪,逼迫對方禮佛,不去就收容在少觀所「讓人捅屁眼」,事後還要少年指稱她「沒有不恰當」。苗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周女有濫用職權、曠職等行為,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建議免職;若合議庭依建議做出判決,周不僅無法再當法官,連轉任律師也不行。

威脅收容少觀所「讓人捅屁眼」

周靜妮是在審理一件少年保護事件時,對少年稱「你自己在法官面前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五下,你用力的打」、「把他打紅」、「跪下來跟爸爸道歉」、「再磕三個頭」、「爸爸媽媽如果說要帶你去訪貧,或去禮佛的時候,你要跟著去…沒跟去的話…把你收容起來,讓你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等語。

此外,周女影印自己的自律案件卷宗,命法官助理協助確認和整理,之後唯恐「公器私用」情事遭揭發,要求法官助理寫下「周法官不曾要求我幫忙調卷、影印或整理其自律事件相關卷宗之自白書,供其自律答辯所用」等自白。

法評會移送職務法庭 建議免職

周靜妮還在審理十餘件案件時,有逾期裁定收容、以不當方法迫使當事人和解、未依法指定輔佐人、適用法條錯誤、未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訴外裁判、片面與當事人接觸及造假判決等重大違失事項。

她並有無故取消庭期四十九件,被移請自律會審議後,不僅未改善,再逕自取消十七件庭期;以及曠職日數六十八次、時數合計三百五十三小時。

周主張健康因素以致有違失,法評會認為她坐領公帑高薪卻心存「以私害公」態度,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不適任法官,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建議免職,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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