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衛福部:總算有法源留人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資料照)
以前明知會傷人 不得不放…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對精神障礙犯罪者的監護制度修正完成三讀立法,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表示,這給了極端狀況精障者的監護處分有了法源依據,「有些病患明明知道放回社區會危害鄉里,但沒有法源之前只能放回去,果不其然,一回社區就出事。」
諶立中說,一些病況嚴重者,醫護人員或社工明明知道病患回社區會傷人,卻不得不放,通過修法後,針對極少數極端狀況的精神病患,未來每年審核機制可確保將這些病患留住,家人也得付錢,不會是「無上限監護」。
監護這些病患的醫院也有苦處,諶立中說,現在約有二百多名個案仍在醫院監護,分散在全台不同醫院,這些病患多數和暴力相關,醫院不時會發生被病患放火、攻擊醫護和工作人員等困難情況。
諶立中指出,修法目的在於確保社會安全,除了精障治療,還有矯治功能等,可說是醫療中的一項次專科,必須將現有醫療人員另外訓練成適合此領域的專業人員,將會是一大任務。
他舉例,現在醫療人員對這些病患做的是治療其行為上的問題,例如控制幻聽、幻想,如果回歸社區,相關治療就沒了,加上會碰到一些有不良行為和暴力問題的病患,這些都很難處理。
他表示,大部分國家都採取對精障者監護處分可延長、無限制次數的作法,關鍵在於要有嚴格的審核機制,若沒有機制就恐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