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效應/危老大樓拒設管委會 將開罰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目前大樓拆除近況曝光。(記者李惠洲攝)
政院擴大強制納管上萬棟樓 修法對不設立者最高罰30萬元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去年十月高雄城中城大火,燒出老舊大樓潛藏的公安問題,行政院決定納管全台老舊危險大樓,內政部原本向行政院提報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條例施行前的八五○六棟老舊危險大樓,須強制設管委會;後經研商,決定進一步擴大納管範圍,包括條例施行後才有的危老大樓也全面納管,將透過修法強制要求設立管委會,若仍不設立最高處以三十萬元罰鍰,估計全台強制納管的危老大樓增至上萬棟。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不再有例外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昨天證實,行政院在跨部會審查會確立「危老大樓不分條例施行前後都要強制納管」的新方向。他說,雖然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除了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條例施行前,有八千多棟老舊大樓沒有成立管委會,實則條例施行後才有的老舊大樓,有的也未設管委會,且現行條例對於未設管委會並未訂定罰則。
依規劃,未來若經輔導溝通不成,危老大樓仍不設立管委會,遲遲沒有任何動作,將強制開罰,內政部修法版本擬開罰六萬到三十萬元不等的罰鍰。
花敬群指出,相較於條例施行前有多達八千多棟老舊大樓沒有設管委會,條例施行後未設管委會的老舊大樓比例不多,這部分將待各縣市彙整呈報才能精確統計,但兩者加起來應會超過一萬棟。
為解決老舊大樓潛藏公安問題,內政部去年十月二十一日的部務會報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明定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限期成立管理組織,未依規定成立者將開罰。由於修法有急迫性,政院跨部會審查會正加速審查,爭取近期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包括研商對危老大樓如何強制納管,並釐清先輔導、再開罰等時機。
政院官員表示,對於危老大樓的認定,內政部要另訂子法,但要求內政部的認定標準要更明確。
花敬群說,危老大樓將側重以建築物的危險性來認定,目前規劃將以建築物的耐震能力低於既有法規標準的三十五%以下來判定,重點不在老舊而是危險,未來做出明確界定後,將優先處理類似城中城大樓的全台約二四○多棟住商混合大樓,這二百多棟優先強制成立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