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你帶到山上做掉」 恐怖女友還PO他「那話兒」
郭女恐嚇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男子和卅多歲郭姓女子分手一年來,卻是噩夢開始,郭女先是傳LINE恐嚇他稱「我一定把你帶到山上做掉」等語,林男嚇得報警,郭女被判緩刑後,仍不放過對方,竟將兩人之前交往時,偷拍林男「那話兒」的照片傳到林男友人臉書,擺明要讓他出糗,台北地院簡易庭依妨害秘密罪輕判拘役廿五天,檢察官上訴,指郭女騷擾林男的行為類似「恐怖情人」,判刑過輕,二審時郭女賠償並和林男達成和解,獲台北地院判拘役廿五天、緩刑兩年定讞。
郭女被判緩刑 又散布裸照挨告
判決指出,郭女不滿林男和她分手,去年七月三日,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我決定拿命跟你賭」、「我一定把你帶去山上做掉」、「你放心我不會讓你有好日子過的」,還張貼林男騎乘機車,連同車牌號碼都入鏡的照片,稱「你還真不怕死啊、小心下樓、看看四周有沒有人在找你啊、對了,忘了告訴你我寫了一封信給你父母」。
林男惟恐生命遭到不測,報警處理,台北地院法官審酌郭女犯後表示悔悟,依恐嚇罪判拘役五十五天、緩刑兩年定讞。林男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北院審理中。
不料郭女不罷休,還將前年七月兩人投宿北市某汽車旅館時,偷拍林男下體的裸照,傳送到林男的男、女兩名友人臉書,並貼文留言;兩名友人告知林男,林男怒告郭女涉犯妨害秘密罪,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
一審時,郭女坦承犯行,但未和林男達成和解;林男庭訊稱,兩人曾是男女朋友,他也不希望郭女被判刑,但郭女說沒錢,因此未賠償,郭女還說自己患有情緒障礙症,不會被判刑,但分手一年來,郭女時常到他家附近,讓他很困擾,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因此將郭女判刑拘役廿五天,得易科罰金兩萬五千元。
一審輕判檢上訴 郭女才賠償和解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上訴稱,郭女騷擾林男的行為類似「恐怖情人」,又拒絕與林男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一審判刑過輕。
台北地院二審庭訊時,郭女賠償林男三萬元,雙方並達成和解;合議庭認定,郭女已認罪,亦具悔意,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判她緩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