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洞洞褲想摸大腿…地院少保官 性騷4女同事丟飯碗

前苗栗地院王 姓少保官涉性 騷請辭。(記 者張勳騰攝、 取自王男教會 YouTube)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地方法院四十七歲的王姓少年調查保護官,任職期間對四名女同事不當碰觸胸、臀部,其中穿挖洞牛仔褲的女同事控訴,王男的手作勢要戳她大腿,還問「會不會冷?」,讓她感到不舒服,院方接獲投訴啟動調查,認定王男行為不檢,通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判王男降二級改敘,王男已於去年九月請辭獲准。
據指出,王男二○○一年二月起,就在苗栗少年法庭擔任少年調查保護官。王男二○一三年時,曾利用職務之便,對受其監督、照護的受觀護少女,二度觸碰內衣、隔衣碰觸其胸部,少女向家人訴苦,王男立即道歉。由於沒強暴脅迫手段,未構成強制猥褻罪,苗栗地院未移送法辦,但情節重大,有損司法形象,考績會核定記一大過,之後只能負責少年案件。
未料,王男二○一九年至二○二○年期間,藉機碰觸女同事胸、臀部等處,其中一名女同事指控,共搭公務車出差,她穿大腿有破洞的牛仔褲,兩人坐在後座,王男的手指直接要摸她牛仔褲的破洞,「問這樣會不會冷?」她立即用手蓋住。雖感到不舒服,顧及同事關係,未正式提出申訴,但院方高層陸續接獲女同事投訴,因事態嚴重,院方主管啟動調查,訪談四名女同事,均指曾有被王男不當肢體碰觸經驗。
苗栗地院查出,王男多次對女同事不當肢體碰觸,告誡仍未獲改善,行為不檢,王男則稱,絕無對同事吃豆腐或性騷擾之意;院方考績委員會認定情節重大,決定記過二次,並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去年十月底判降二級改敘。
苗栗地院指出,王男向受害女同事道歉,去年七月起請病假,他感到自責與愧疚,在宣判前主動辭職,王男任職二十年,月薪八萬多元,若降二級薪資少二千七百多元,卻因行為不檢點,丟了飯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