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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兒賣股算他違失 石木欽要上訴

石木欽強調將提上訴。(資料照)

石木欽強調將提上訴。(資料照)

2021/12/25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公懲會(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昨獲知被判罰俸一年的判決結果,以「遺憾」回應,強調將提上訴。

石木欽表示,職務法庭昨天判決本案適用十年追懲時效,也就是認定「買怡安、佳和公司股票、與翁茂鍾餐聚…等節」均超過十年時效,做出「免議」處分,可見得監察院當初彈劾移送主張本案沒有時效適用,明顯不實。

石木欽說,職務法庭認為他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無不當行為;且其餘餐敘、球聚及監察院指控他未迴避等部分,均無證據證明他違反任何規定,所以決議「不付懲戒」。

石木欽認為,職務法庭既然確認以上事實,因此,就算認為他二○○八年接洽兒子買進聯亞股票,縱有不當,惟距今超過十年,追懲時效亦已完成。

認為縱不當 追懲時效已過

石表示,他兒子直到二○一五、二○一六年間,才陸續在集中市場賣出聯亞股票,屬於個人行為,但職務法庭竟然認定兒子賣股,與他於二○○八年介紹買股的行為,具有「違失行為一體性」,而課他違失責任,並判罰俸一年,顯然將兒子的個人行為,當作他的行為,他對此深表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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