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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誘拍81少女裸照 重判106年

台灣大學醫學院準研究生林和駿,入學前夕遭檢警查出,誘騙八十一名少女拍裸照,被高等法院判刑共一○六年。(資料照)

台灣大學醫學院準研究生林和駿,入學前夕遭檢警查出,誘騙八十一名少女拍裸照,被高等法院判刑共一○六年。(資料照)

2021/12/21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大學醫學院準研究生林和駿,入學前夕遭檢警查出,他在網路上誘騙八十一名少女拍裸照,最小僅八歲,還以外拍為由,猥褻另一名少女,總計八十二人受害,林案發後即被台大註銷學籍,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以「接續犯」論罪,僅判他三年,另猥褻判四月,但高等法院以犯罪時間長、被害人眾多,改依「數罪併罰」重判,宣判刑共一○六年十月,將來定讞後,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依法最重可判卅年。

台大準研究生犯案3年 受害者最小8歲

廿六歲的林和駿四年前甄試錄取台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士班,入學前遭十五歲少女控告誘拍裸照。林男二○一四年五月到二○一七年七月,透過臉書、LINE等通訊軟體,使用「林彥旻」等化名,掛上帥哥假照或假裝少女身分,向被害人佯稱要「互相欣賞身體」,誘騙少女傳送自拍裸露胸部、全身或下體影片或照片給他。

惡劣的是,多名被害人指稱,先給出一張照片後,林男就以威脅公開裸照或對其家人不利,逼迫給更多照片,最小被害人才八歲,林還向多名網友分享照片;有一少女被林男以外拍為名,誘騙到飯店猥褻。

一審僅判3年 二審改「數罪併罰」重判

林男落網後承認犯行,台北地院認定,林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誘拍八十一名少女裸照部分,依接續犯論罪,判刑三年,猥褻少女判四月,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時,林指目前只是月薪兩萬兩千元的五金技工,收入少,需與父親撫養爺爺、奶奶,請求輕判、並宣告緩刑。

高院痛批,林為滿足一己癖好,引誘眾多被害兒童、少女自拍裸照、猥褻照供他觀賞,且犯罪時間長,嚴重影響其身心發展,審酌與五人達成和解等,將誘拍八十一人犯行,各判刑一年二月、一年四月不等,宣告刑共一○六年十月,猥褻部份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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