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買來路不明個資 當心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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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王俊忠、林嘉東/綜合報導〕購買並營利使用不法取得的個人資料,有沒有違法?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鄭遠翔分析,補教業者明知個資不應成為買賣標的,卻認為可以花錢買到,顯然其可以預料是非法取得的資料,若能證明駭客竊取個資是源於補教業者的「要約」甚至教唆,則補教業者購買個資的行為,可能會被認定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或違反個資法的共犯。
特定條件 才能合法利用個資
律師江信賢指出,本案補習班所取得的內容包含年級、班級、姓名、身分證字號、父母姓名與職業、住址、電話及會考成績等資料,屬於個資法規範的一般性資訊,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合法利用個人資料。
若要合法使用相關學生的個資,除非蒐集相關個人資料之前,法律有明確規定或是為履行法定義務等特殊狀況,否則蒐集個資者應明確告知學生當事人有關蒐集個資的機關名稱、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等,當事人可以請求刪除、閱覽等得行使的權利及方式、告知當事人不提供將對其權益的影響,如此才可以合法使用學生的個資。
至於駭客盜取學生個資賣給補習班,補習班未先告知學生即運用其個資,當然違法。
律師蔡正傑則認為,個資法有要如何蒐集、處理與利用個資的規範,若單純打電話招攬學生、尋找屋源或買家,尚能以「合理使用個資」為辯,不容易構成違反個資法。
除非檢調可證明補習班、仲介業者在使用這些個資時,是為了個人或第三人的「不法利益」,或損害個資所有人的利益、造成其損害,就可能觸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