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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摸走7千招領金 「涉貪」5年刑起跳

劉姓偵查佐涉嫌侵占拾得物現金,基隆市警局主動調查。(記者吳昇儒攝)

劉姓偵查佐涉嫌侵占拾得物現金,基隆市警局主動調查。(記者吳昇儒攝)

2021/11/12 05: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劉姓偵查佐九月間協助處理一件派出所送來的七千多元現金拾得案時,疑利用另一張拾獲的身分證,製作領取遺失物公文,暗槓現金;原失主得知現金被冒領,向警方反映,案件才曝光。基隆市警局主動調查,劉員承認暗槓現金,全案朝貪污治罪條例偵辦,劉員將面臨五年以上徒刑。警局也先調整劉員職務,將由人評會行政懲處。

失主收到公文 才知錢被領走

據指出,基隆一名男子因不滿曾被住家附近的派出所開過罰單,今年九月中旬酒後跑到派出所前撒錢,將身上七千多元現金丟在地上再撿起來,至派出所宣稱自己撿到錢,要求警方依規定受理、登記,否則就要檢舉員警吃案。

警方為避免情緒衝突,口頭勸退無效後,只好依規定受理,將拾得物公文連同現金,送交分局偵查隊辦理公告招領。時隔一月,該男子又到派出所,向警方說現金明明是他掉的,卻收到警方公文說錢已被領走,太奇怪了。因為該男子也是原失主,只有他才能領回這筆錢,承辦員警懷疑有隱情,向上通報。基隆市警局組專案小組查閱製單時間與領取人身分,負責處理拾得物的偵查小隊當天休假,劉姓偵查佐正巧「好心的」返隊協助處理,啟人疑竇。

招領移花接木 警員暗槓現金

據悉,當時碰巧有人拾獲黃姓女子的身分證,送至分局招領,劉卻利用該身分證,將黃女登錄為現金失主,依規定跑完公文流程後,分局寄發「拾得物已被領取」公文通知拾獲者;但黃女被約詢說,她非現金失主,沒領走錢。

專案小組訪談劉姓偵查佐,他先說擔心公文累積太多會害同仁被懲處,才趁休假協助收案,當下看到拾得物公文下方的黃女身分證,誤以為是失主來領取,情急下先將公文送出,但翻找保管櫃卻沒發現現金。但劉員事後改口,承認自己一時失慮犯錯,事後已將七千多元還給原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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