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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2歲除罪/律師︰提告給犯罪孩童警愓

校方已發通報提醒家長留意孩子課後行為。(資料照)

校方已發通報提醒家長留意孩子課後行為。(資料照)

2021/11/09 05:3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小六女童到同學家竊取財物,被害家長揚言對涉竊小朋友報警提告。「少年事件處理法」去年修正後,未滿十二歲兒童全面除罪化,但滿十二歲未滿十八歲,則移由少年法庭審理,律師李學鏞表示,目前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已極盡在保護不小心犯錯的孩童,建議還是提告,給孩童一個警愓。

李學鏞表示,刑法所指「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罪),偵查機關應依職權偵辦,但若涉及到青少年,則有不同的適法處置。

7至12歲兒童犯罪 輔導安置

本案中若被害家長堅持提告,「少年事件處理法」經修法除罪化,並在去年六月十九日起實施上路後,七到十二歲兒童若有違反刑法行為,不再移送少年法庭,而回歸到社福單位、學校及家庭給予輔導及安置,也就是說,新法上路後,如遇這類兒童犯罪,警方將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知家長、監護人及兒童所屬學校,並聯繫社政機構介入,由社工評估後續處置,偏向轉介性質。

但若行為人滿十二歲未滿十八歲,則移由少年法庭審理,由法官視情節做出訓誡、保護管束及勞動服務、安置輔導、感化教育等處分,被害人損失部分可提告民事,向行為人的法定代理人訴請損害賠償。

和解助長犯錯孩子自我合理化

李學鏞說,遇到類似孩童偷錢的事件,或許有些人會認為,報警可能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孩子可能在警方或司法介入過程中留下陰影,應可嘗試透過學校、教育局,與對方家長協商私下和解,但此舉也可能會有反效果,讓孩童覺得反正犯錯,家長會出來「擦屁股」的負面想法,助長繼續犯錯的自我合理化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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