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富商偷生子 妻搬光數千萬家產還告贏
會同兩兒清空銀樓金飾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臨老入花叢,不是福!蔡姓七旬珠寶銀樓老闆,三年前與陳姓越南籍小三通姦生子,董娘蔡妻去年發現該姦情後,立即展開「護產」行動反制,不僅會同兩個成年兒子前往銀樓拿走約上千萬元的珠寶、黃金,蔡妻也將數千萬價值的北市精華區房屋移轉給兩兒子,全家陷入失和對立、官司糾葛中。
北市房地產也轉給兒子
七旬富商蔡翁和蔡妻結婚卅八年,生下二子都已卅多歲,蔡翁因經營珠寶銀樓有成,有多處房產。不料,來台依親的越南籍陳女(四十多歲)於二○一七年到銀樓購買金飾後,和蔡翁發展出一段相差廿多歲的畸戀,陳女並於二○一八年十一月為蔡翁生下一子。
蔡妻察覺丈夫和陳女的互動曖昧,原本不以為意,但後來發現兩人竟秘密交往,直到二○二○年六月廿一日才確定他們竟通姦生子,丈夫還以每月五萬元包養陳女,蔡妻當天怒氣沖沖會同兩個兒子前往丈夫經營的珠寶銀樓將一批貴重的珠寶、黃金和金飾等物「帶走」。
富商要求返還房屋告輸
蔡妻因護子心切,兩週後,不動聲色將市價數千萬元的北市精華區房產移轉給兩個兒子,蔡翁不滿,指稱該房產是他出資購買,只是「借名登記」給妻子為由,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出「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聲請案,要求返還房屋,但遭法院駁回。
蔡妻也對丈夫蔡翁、陳女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蔡翁兩人連帶賠償一百萬元。
蔡翁和陳女都坦承外遇生子,但陳女辯稱,二○一七年到銀樓購買金飾而認識蔡翁時,不知道蔡翁還有婚姻關係,並非故意侵害蔡妻的配偶權。
夫與小三還得賠償元配
士林地院判決,蔡翁、陳女應連帶賠償蔡妻五十五萬元。兩造均不服判決結果,雙雙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陳女和蔡翁交往前、發生性行為前,應預想到蔡翁可能是有配偶之人,卻未追問蔡翁有無婚姻狀況、或檢視他的身分證件,或者以其他方式求證蔡翁有無婚姻狀況,竟和他通姦生子,已侵害蔡妻配偶權益,判蔡翁、陳女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五十五萬元給蔡妻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