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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槍想引心上人注意 少女斥幼稚 反救屁孩免罰

陳姓少年突掏出狀似真槍的玩具槍指著莊姓少女,再把槍收起來往外走,嚇呆不少人。(圖為資料照示意圖,非新聞事件槍枝。)

陳姓少年突掏出狀似真槍的玩具槍指著莊姓少女,再把槍收起來往外走,嚇呆不少人。(圖為資料照示意圖,非新聞事件槍枝。)

2021/10/24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一名陳姓少年得知莊姓少女已與男友分手,疑似想追求莊姓少女,竟拿出狀似真槍的玩具槍,想吸引莊女注意,卻適得其反,不但莊女反而對他產生「屁孩、幼稚」的惡劣印象,還有民眾報警檢舉他公然「亮槍」,被警方帶走移請法院裁罰。法官認為陳男只是對少女開玩笑,動機非擾亂社會安寧與秩序,少女也未受到不法侵害,裁定不罰。

警獲報 發覺是玩具槍

台中地院裁定指出,陳少今年8月15日從朋友汽車內取出一把玩具槍,想向莊姓少女「展示」,吸引她的注意;當時少女與另一女性友人正在台中市第四信用合作社內吃冰,陳少走過來,耍帥地突掏槍指著莊姓少女,再把槍收起來往外走,嚇呆不少人。

台中市警一分局獲報「有人帶槍」,馳抵現場攔下陳,發覺只是玩具槍,應未涉刑法,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有危害安全之虞」等規定,函送裁罰。

少女作證 當下沒被嚇到

莊姓少女作證說:「不知道他為什麼持槍嚇我,可能是他覺得好玩,感覺就是玩具槍,覺得他是屁孩、幼稚,我並沒有受到驚嚇」。

少女斥其幼稚,且未被嚇到,竟「救」了陳少,法官因此認定陳少無妨害公共秩序或擾亂社會安寧的企圖,莊女也未受到不法侵害,裁定不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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