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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台北版/殺20刀挖眼竟2千交保 社會安全網又破了?

台北挖眼案VS.屏東挖眼案

台北挖眼案VS.屏東挖眼案

2021/10/19 05:30

受害王女臉書爆料 求助網友

〔記者王冠仁、錢利忠、羅欣貞/綜合報導〕台北市王姓女子十五日在住處電梯內發現鄰居陳姓女子沒戴口罩,出言相勸,陳女失控拿美工刀朝王揮砍二十多刀,還徒手攻擊王頭部疑想挖其眼睛,宛如屏東超商女店員挖眼案翻版。幸虧轄區警方趕到將陳女壓制逮捕,依傷害及殺人未遂罪送辦,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認為難證明陳女有殺人的動機,十六日讓她從一萬元降為兩千元交保;受害的王女事後透過臉書發文指陳女就住她家樓下,案發後獲交保,她無奈詢問網友該怎麼辦?北市衛生局等相關單位人員根據媒體報導,昨早通知警方協助,已將陳女強制送醫。

衛生局據報導 通知警方強制送醫

屏東縣高樹鄉上月二十六日發生患有精神疾病的楊姓男子,因不滿超商潘姓女店員提醒他戴口罩,竟暴力攻擊女店員、動手挖她的雙眼,楊姓男子犯案後立即被強制送醫,目前仍在醫院強制治療中。此案再度引起各界對社會安全網、司法矯治制度的嚴重關注。

不到一個月,台北市又發生婦人同樣勸人戴口罩被揮刀攻擊,甚至挖眼,檢方竟讓嫌犯兩千元交保,兩天後才被強制送醫,不少網友回應,「為什麼小老百姓要過這種戰戰兢兢、草木皆兵的日子?」、「難道要死個人當局才會重視問題?」、「還要看到媒體報導才有作為」,網友發現陳女以兩千元交保,大罵類似案件發生多次,但台灣的司法系統卻頻頻把不定時炸彈放回社會。

陳女未曾傷人 無精神疾病就診紀錄

陳女因沒錢找律師,移送當天由法扶律師到場協助辯護,檢方開庭時,曾仔細勘查王女的傷勢照片及醫院驗傷紀錄,以評估陳女動手當下,有無涉嫌殺人未遂動機,或僅是偶發性的傷害案件;此外,檢方也調閱陳女的就醫紀錄、比對她庭訊時的應對反應,經綜合評估,發現她沒有精神相關疾病的就診紀錄,過去也未曾犯案傷人,且庭訊表現正常,難判斷她有無罹患精神疾病,無法立即依精神衛生法規定將她強制就醫,僅能委請警方暫時先加強巡邏留意。

檢︰難證明殺人動機依傷害罪交保

檢方勘查王女的傷勢及陳女行兇時所使用的老舊美工刀,刀刃僅三公分,且王女傷勢多集中四肢,其臉部及眼周雖有受傷,但均為可復原的表淺皮肉傷,未深及臟器;此外,陳女也不像屏東挖眼案的兇嫌,沒有故意強挖王女的眼睛,只是雙方激烈拉扯,才造成陳女眼周等臉部部位受傷。檢方綜合判斷後,王女沒有造成難以復原的嚴重傷勢,也難證明陳女行兇當下有殺人動機,因此依普通傷害罪諭令一萬元交保,考量她無力籌保,最後降保為兩千元,並委請警方加強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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